发布时间:2019-01-15 热度:
根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税新规开始实施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使用预扣预缴的方法缴纳。这种个税的计征方法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计征方法,按月预缴、年度清缴、多退少补,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法越来越贴近企业所得税,越发正规化。
那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到底该如何计算税款呢?且听小编为大家讲解。
居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温馨提示: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可能看到这里大家还是有点迷茫,那么我们用几个小例子来帮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预缴预扣的税款该如何计算。
案例解析
【案例一】小吕是公司的销售经理,2019年1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6 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1 600元。家中老人的年龄超过了60岁,并考取了在职研究生,且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首套住房。则小吕的1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小吕可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2 000(赡养老人专项扣除)+400(继续教育专项扣除)+1 000(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 400(元);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 000-5 000-1 600-3 400=6 000(元);
对应税率为3%;
2月预缴预扣1月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6 000×3%=180(元)。
【案例二】2019年2月,小吕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18 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1 600元,可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3 400元。则小吕的2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累计收入=16 000+18 000=34 000(元);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2=10 000(元);
累计专项扣除=1 600+1 600=3 200(元);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 400+3 400=6 800(元);
2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4 000-10 000-3 200-6 800=14 000(元);
3月预缴预扣2月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4 000×3%-180=240(元)。
来源:南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