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给医疗机构的税务问题:如何捐赠、捐赠给
发布时间:2020-01-31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根据具体政策全额税前扣除:预计税务机关会出台文件,捐赠肺炎疫情的支出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个部门联合认定。
这是基本要求,直接捐赠给受赠对象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1)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