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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这些涉税新规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9-04-30


  2019年5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5月1日起社保费率降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方案》明确,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方案》明确,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做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的缴费负担。
 
  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调整情况以及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事项有变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受理开具机关。将《税收居民证明》的受理、开具机关调整为新的县税务机关名称,但受理、申请开具的办理流程保持不变。二是调整部分开具事项。税收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由一年调整成183天。三是精简部分涉税资料。四是修订调整表单样式。《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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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携带宠物入境须符合规定

 
  海关总署要求,5月1日起,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猫,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人应提供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符合条件的可免除30天隔离免疫。
 
  加强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猪肉制品加工企业5月1日起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封存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原料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
 
  律师执业证书应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司法部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要求“执业证书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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