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
发布时间:2018-08-22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推行“放管服”改革30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对准纳税人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再深化、再加油,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
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
“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例如试点单位通过加快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实现系统间的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有效减轻了税企双方负担:上海市税务部门推行要素申报,建立“防伪税控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集成,实现申报数据的自动归类和自动填写;广州市税务部门推行一般纳税人“一键申报”,自动生成申报表,将申报准备时间从20分钟压缩至5分钟……
此外,各试点单位还创新推出“自主有税申报”、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掌上缴税”等举措,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通知》明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要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精准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提升办税便利化
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此次《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
——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
税务总局把提高发票服务效率作为根治办税服务厅拥堵的关键,《通知》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高效便利的征管信息系统是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规范税收执法的“主支撑”。为给纳税人创造更好更优的办税体验,《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通过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免填单服务,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等方面的需求,《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此外,《通知》还要求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推动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纳税时间。
“《通知》提出的举措紧扣纳税人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
深化“放管服”改革倒逼管理服务方式转变
前台纳税人享受到便利,离不开税务部门后台管理的提质增效。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化,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只有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管理方式转换和管理能力提升,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和促进税收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
“税务部门一直把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据孙玉山介绍,此次《通知》强调,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
为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主动打破部门和信息壁垒,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同时,针对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业主只需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
以改进纳税人网上自主申报为例,《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试点开展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纳税人能够在申报期内自主更正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并补缴相应税款,并于2019年底前,推广至全国纳税人和全部税种,从而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立改立行确保实效
为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税务部门前期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梳理企业和群众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针对发现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税的操心事、烦心事。
——“追责问责”夯实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暗访、追责机制,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于推动各级税务部门履责到位、确保工作落实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提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让简政放权的利民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堵点问题”限时解决。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针对纳税人办税时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有助于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通知》要求,建立责任清单,限时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抓紧解决“基础信息反复填写”等突出问题,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改善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全国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广大纳税人打造更便捷、更集约、可信赖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加有力地服务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4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文件印发)要求,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办税痛点堵点,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2018年9月底前,在第一批5省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要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不少于20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充分发挥试点引领效应,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四个统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三、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提升办事效率,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理时间。
四、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2018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再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五、推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税务注销。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即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罚款)记录等事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由其业主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税务注销即时办结。
六、实行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2019年底前,全国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均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七、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2018年底前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实行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的行业和企业范围,鼓励有个性化需求(如集中或批量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发接入软件,符合信息安全规定的,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接入服务,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八、简化税务迁移、注销流程。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2018年底前,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九、限时解决办税堵点问题。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建立责任清单,限时解决,对账销号。当前要抓紧解决“基础信息反复填写”“税控变更发行无法网上办理”等突出问题。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
十、建立暗访、追责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切实解决困扰纳税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持续提升税务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