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转让到底是不是需要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9-12-13
合伙制基金份额转让到底要不要缴纳印花税?
我们近期遇到一个很奇怪的问题。被转让的标的是一家合伙制基金的财产份额。我们理解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个是没有争议的。该份额的转让方(在BJ市),受让方在(GD省),标的企业三家联合签署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我公司就是受让方,转让方在签署协议后提醒我们,财产份额转让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这是GD省当地税务局的一贯要求。
我们听说后很是诧异,遂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印花税并没有明确的税法依据,认为无需缴纳印花税。考虑到这类财产份额转让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我们还想进一步咨询该事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国财税浪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的特点是仅针对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税法未作列举的无需贴花缴纳印花税。如果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征收印花税,最大的可能是将其纳入其中的第二项“产权转移书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的解释“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产权转移涉及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五类立据行为,但是对于何为“产权”,施行细则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我们通过查询《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发现有如下的解释: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如果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列入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最大的可能是将其列入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如下: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结合以上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所称的“财产所有权转让”并不是一个无限扩大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将其解释为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是一种权益转让,既不是动产转移,也不是不动产转移,当然也肯定不是企业股权转让,不属于现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