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享受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08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为确保该项优惠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政策规定
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我们将根据上述文件的具体规定
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解答分为三部分推出
分别为政策篇、发票篇、申报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佛山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