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点企业注销的事儿
发布时间:2018-06-26
今天来聊点儿有意思的?
什么?不是“一个女人的事儿?”(那是几个女人的事儿?哈哈哈哈)
上面是说笑了,公司真正的注销原因有这么几种:
① 解散、破产、撤销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② 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
③ 因住所或经营地点发生变动,导致税务登记机关改变
④ 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
⑤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
⑥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⑦ 非境内居民注册的企业,经国税总局认定终止居民身份的
这些都是官方条文规定的,真正让企业走上“灭亡”之路的,以启航好帮手看来,有着三种最为常见:
1、长期不经营又不想报税的
很多人名下都有空壳公司,但空壳公司注销与否,取决于你是否持续维护它。
如果你不想注销,那么至少需要持续记账、每个季度按时报税(哪怕是长期零申报,也必须报),到了每年6月底之前,要进行工商年报。
这样做仍然有风险,但比你置之不理要好。
工商局会查长期不经营的僵尸企业,一般来说,超过6个月不经营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局会定期关注长期零申报企业,连续3个月零申报就会引起税局注意,6个月零申报就会被列入“非正常户”…
因此,不经营的公司还是早日注销的好,一直拖着,随时都有被清查的风险。
温馨提醒:这种情况在注销之前,仍然要补账、补税。
按照最新注销规定:凡事有经营的公司,必须要有账。只有从来没有经营过的公司,也没有办理过任何税务事宜,才能在享受简易注销不被税务局异议,否则,你就必须过税务检查这一关。
2、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如果公司只是因为忘记报年报或是地址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那么只需要改正之后申请移出即可;
即使你连续三年都没有改正,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也不是一定要注销,因为如果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之日起满5年没有再发生上述情形的,还是可以移出的!
不过,若贵公司因为某些行政处罚被永久载入经营经营名录,或是因为提供虚假注册资料、搞传销、不正当竞争等各类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这就必须进行公司注销。
要知道,吊销不等于注销,你还有各种税要补,各类罚金要缴,以及清算、登报等一系列流程要走…
3、股东闹翻的、玩失踪的、出资未按期到位且有巨大风险的
这一类公司放在那里也是给自己添堵,万一被列入什么工商、税务黑名单了,那作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你,可是要受到很大影响的!
你想再创业,开新的公司,全国范围内,只要有税务黑名单的记录,如欠缴税款、非正常户、D级纳税人…只要没有妥善处理,就不能做新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如果原来的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那么三年内都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重要职务!
而且公司股东之间一旦出现了不和谐因素,尽早散伙比较好,万一谁把持公章,签了什么“不平等条约”,到时候可是大家都要承担责任的!
各位老板,创业的时候一腔热血,满腹壮志,等到要注销的时候,千万别拖拖拉拉,否则公司不注销放在那里,就永远是一颗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