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信用等级,你知道的有多少?
发布时间:2018-05-09
2017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关于信用评价,可能还有许多小伙伴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儿。今天,启航好帮手综合整理了信用评价的相关文章和近期小伙伴们热点咨询的问题,快随启航好帮手一起来学习吧~
1、什么是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级别来体现的,具体则是由国税、地税机关根据评价指标,以此采集相关涉税信息,然后通过系统联合计算产生的。
2、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范 围包括: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扩大了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
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3、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自2018年4月1日期,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不同级别之间的差异?
A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六)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七)可以选择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邮政配送业务。
B级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激励措施:
(一)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二)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三)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四)可以选择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邮政配送业务。
M级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激励措施: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评为M级的纳税人,再也不用到办税大厅扫描认证了,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了。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C级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管理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二)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D级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惩戒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4、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为了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在2014年的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还有《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明确了纳税信用评价具体内容以及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
《评价指标》具体指有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还有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这些信息就只记录不参与评价。但要小心留意,外部评价信息将影响纳税人能否评为A级。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了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以及税务稽查信息,共计6大类,涵括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
5、纳税信用等级相关问题问答
【1】日常经营中,纳税人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造成扣分?
第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按次扣3分;
第二,未按照相关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按次扣3分;
第三,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将按税种按次扣5分;
第四,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的,按次扣5分;
第五,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照规定解缴的,按次扣11分。
【2】成为A级纳税人有啥好处呢?
成为A级纳税人,不但能享受税务机关社会公告表彰、放宽发票领用、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优质服务,还可以享受我省31个部门提供的守信激励措施,比如“银税互动”、“税保合作”等。
但是,可不能骄傲哦。出现以下三种情形,那就跟A级无缘了:
第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第二、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第三、不能按照统一规定设置账簿,有效核算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若被评为D级纳税人,会有那些限制?
如果不小心成了D级纳税人,那会收到很多限制,比如,发票严格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提高监督检查频次、D级保留两年且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等惩戒措施,而且还将在投融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荣誉授予等各领域予以限制。
要重视以下行为,不然会被直接判为D级,分别有: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暴力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正常户纳税人、非正常户和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元新开办的企业、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等税收严重失信情形。
【4】为什么我的企业没有进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4 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特殊提醒:
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5】为什么我的起评分是90分?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6】纳税信用评价时间?
税务机关每年1月启动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4月确定评价结果。届时纳税人可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门户网站等平台查询本单位(或个人)等级评价的详细信息,社会公众可查询等级评价的公开信息。
【7】纳税人对评价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12月31日)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补、复评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 “放管服” 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 〔 2017 〕101 号)
2.《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40号发布)
3.《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48 号发布)
4.《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 〔 2016 〕1467 号)
5.《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银稅互动” 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税总发 〔 2015〕96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 “银税互动” 活动的意见》(税总发 〔 2015〕156 号)
7.《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 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 〔2017 〕56号)
8.《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 ( 2017年12月 )